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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工作指导意见》(皖教民﹝2022﹞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旌德县人民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旌德县人民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工作指导意见》(皖教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县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所,即旌德县启航学校。该校2011年审批设立,截止2021年12月底在校生1006人,占全县义务教育在校生8155人的12.34%。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领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切实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到2022年5月底前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控制在12.35%以内,到2022年8月底前将占比控制在5%以内。
三、工作举措
1.核减招生计划。到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前,启航学校在校生数降至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从2022年秋季逐年核减启航学校招生计划。2022—2023学年度,核定旌德县启航学校招生计划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核定为3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核定为100人。2023—2024学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在校生规模核定。
2.控制学籍管理。旌德县启航学校在校生规模未达到全县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情况下,现有班级人数只减不增。
3.政府兜底购买学位。县政府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总数的5%为目标,逐年核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
四、购买学位对象
政府购买的学位包括小学学位和初中学位。政府购买的学位,学校要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随迁子女。
五、购买学位标准
购买学位标准:根据县财政实际状况,2022—2023学年度每个学位3000元(不包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今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参照周边县市做法,逐步提高购买学位标准。
六、工作职责和分工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购买学位工作。教体局负责全县购买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政府购买学位的数量、购买学位入读对象等工作,制定全县学年度购买学位规划,协调县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购买学位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购买学位所需经费的预算、拨付和使用管理。主要负责将购买学位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同时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指导价,监督检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情况。
民办学校负责按要求做好购买学位注册入读学生信息的统计工作,并上报给教育主管部门。
七、入读办法
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学位入读对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经费用于补助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学位入读对象的学生的学费(不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学校的学费高于本方案规定的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学生家长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低于本方案规定的购买学位定价标准,政府按学校学费标准购买。
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学生转学到其他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购买学位补助权利。
八、经费保障
购买学位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列支。县教体局对学生信息进行复审后,将名单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教体局提供的学生信息后,根据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相应民办学校。
九、责任和监督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购买学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对购买学位的数量和学生实际入读人数、购买学位经费的发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教育主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十、附则
本方案由县教体育局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