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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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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4-26 10:51
  • 发布文号

    旌农水〔2021〕4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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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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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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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21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

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农资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销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同时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备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作物,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为重点,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依法备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全面清查无证经营农药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大对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特别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非法农药的打击力度。严查未按规定建立农药购销台帐和用药记录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瘦肉精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采“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水稻插秧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将非标农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加强对农膜新标准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重点打击农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日常检查中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督,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农资市场实际,有针对性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采取集中监管执法资源,集中持续一段时间,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持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基础上,重点针对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强化农资监管信息化,严查未依法建立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记录违法行为,实现农兽药全链条可追溯执法监管。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种类、批次,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增强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重点针对相关案件涉及的农资企业及产品,投诉举报涉及的农资企业及产品,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的农资产品,被上级通报的问题农资企业及产品,含有禁限用农兽药成分农产品质量案件涉及的农兽药产品以及质量抽检样品、结果未回函确认或确认不一致的农资企业及产品开展定向执法抽检,实施精准打击。

(四)严查农资违法案件。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对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质量抽查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查办,绝不姑息。狠抓大案要案查办,对危害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等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部署全县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的问题。

(四)6-8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五)8-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六)10-12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要对所在辖区内的种子套牌经营和高毒禁毒农药进行摸排,发现外地有流窜经营农药种子的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告知广大农民应在正规的农资经营店购买种子化肥,并对所购买的农资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将农资打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

(二)加强农资信用监管。以建立农资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持续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督、事后信用评价的以信用为核心的农资监管新机制建设。公布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引导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三)全面落实农业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农业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阶段情况、经验总结等材料报送,分别于4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至县农业执法大队,同时按要求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大要案等统计信息。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