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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
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旌德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旌德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各镇、县直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二)依法合规,保障权益
要调查摸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要正确把握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正确处理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类处置,明确主体
县教体局、县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各自系统类的资产盘活利用处置,所属镇政府配合;原三线厂资产盘活利用处置由各镇政府负责,县国投公司、县旅游公司等部门配合。
三、基本情况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1999年1月1日以来实行的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土地督察、审计等专项工作中反馈的意见,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通过调查,目前我县存在:闲置土地共23宗,总面积为59.7357公顷;原粮食系统闲置资产(土地)项目24宗,面积10.6056公顷。调查综合历年批供土地信息和近期处置完成对比,得出批而未供地块面积104.9322公顷;低效用地6宗,面积:15.1823公顷。
四、存在的问题
(一)权属状况复杂。调查发现,因人员变动等诸多因素,各资产管理人员对所辖老三线厂领域闲置资产界定不清,定位模糊,有部分闲置区域存在村民或企业主占用或转租现象。
(二)遗留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一是原粮食系统企业“三老”问题难以解决;二是涉诉问题较多,原粮食系统目前涉诉案件13起(含上诉、申请执行);三是原粮食系统债务欠款问题突出。
(三)大部分闲置资产房屋无人管理,破败不堪,已成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闲置土地处置认定难度大。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无偿收回,但同时又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除外。这个规定弹性很大,许多用地项目的土地闲置在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时都能找到规避处置的种种借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复杂。
五、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处置方式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保障权益”的基本原则,分类处置。
1.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取安排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或建设。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涉法涉诉等因素无法开工建设的,属地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4.对批而未供造成闲置的,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因地形地貌造成边角地地块无法供地的,要按照绿化用地供应给绿化主管部门;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抓紧落实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地块要纳入收储地块,加快土地供应。
5.闲置和低效用地。对已供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因地施策,制定鼓励政策,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广泛招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六、处置计划
依据基本情况表提出的处置意见,各部门要与各镇协调配合、精准处置、强力推进。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的清理处置任务,12月底前完成40%的清理处置任务。
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招商合作中心、供电公司、国投公司、旅游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调查工作,并按照调查情况及时更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据。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汇总分析企业亩均产出情况;县发改委负责汇总分析企业亩均投入情况;县统计局负责依法提供企业行业分类、企业产值、利税等数据;县税务局负责依法提供企业税收数据;县财政局负责核对企业税收等相关信息;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企业建筑面积数据和建筑物、构筑物价格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监督企业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防范,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发改、住建、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
附件:1.旌德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领导
小组
2.各类用地处置意见表
附件1
旌德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
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县政府决定,成立旌德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宏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军平(县政府副县长)
刘明辉(县政府副县长)
金 伟(县政府副县长)
解 浩(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静(县政府办主任)
倪彩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何艳华(县发改委主任)
方葆玖(县教体局局长)
傅 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鲍童德(县司法局局长)
俞小宁(县财政局局长)
江烈马(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丁四清(县住建局局长)
钱广虎(县交运局局长)
毕剑勇(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朱立平(县审计局局长)
潘小辉(县招商合作中心主任)
庞雪飞(县税务局局长)
刘文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江 宾(县国投公司董事长)
朱园园(县旅游公司董事长)
钱 俊(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云海(旌阳镇镇长)
施 维(版书镇镇长)
潘智星(俞村镇镇长)
叶裕赟(云乐镇镇长)
程 飞(蔡家桥镇镇长)
贺懿华(三溪镇镇长)
谭守正(兴隆镇镇长)
王小辉(孙村镇镇长)
王书华(庙首镇镇长)
陈 静(白地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江烈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