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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2-03 11:35
  • 发布文号

    政办〔2021〕16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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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城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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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城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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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旌德县城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2月2日

 

  

旌德县城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执行到位,实现2021年春节期间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响声”禁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狠抓源头管控

1.经营销售管控。县应急局要组织力量,对城区内经营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拉网式清查,真正实现零库存、零销售;要落实禁放区外销售点实名登记制度,严控禁放区域外烟花爆竹进入城区禁放区域;县公安局要强化易燃易爆物品检查。

2.重点场所管控。各单位要对《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做好管控,尤其是宾馆、酒店、公园、广场、坟地等重点区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力量严防死守。

二、禁放全域覆盖

1.执法巡查全覆盖。县公安局以片为单位开展执法巡查,发现燃放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各执法巡查点、警力部署、职责任务由县公安局自行组织实施。

2.沿街商铺管控全覆盖。以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主,健全沿街商铺巡查覆盖网络。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徽水河为界划分责任区(徽水河以东为县城管局责任区,徽水河以西为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区),组建巡查队伍,在商铺开业时段开展巡查。巡查中,如发现疑似燃放情况,需第一时间劝阻、制止,视频资料固定,实名登记,并立即拨打110进行执法查处。

3.网格包保全覆盖。禁放区域管控参照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包保以片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包保责任单位要及时与责任区所在的社区做好对接,熟悉各自责任区域,确保管控到位。各包保责任单位要深入责任区开展宣传教育、巡查告诫工作。其中腊月二十四(小年)巡查时间段为15时至22时;除夕为9时至正月初一10时;正月十五(元宵节)为15时至22时。包保责任单位要按照“栋栋有人劝阻、单元楼有人值守”的工作要求,选派人员进责任区开展巡查、包保值守(详见附件),必须确保任何时段执勤人员保持2人。巡查中,如发现疑似燃放情况,需第一时间劝阻、制止,视频资料固定,实名登记,并立即拨打110进行执法查处。

三、加强媒体曝光

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报道小组进驻城区各包保责任区报道禁放工作先进事迹,曝光违规燃放典型事件。县公安局要及时将查处情况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求人人皆知、人人皆明、人人遵守。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并积极向家人、朋友及邻居宣传有关规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业务管理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将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置。

 

附件:2021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保责任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