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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9-25 17:37
  • 发布文号

    旌政〔2020〕52号
  • 关键词

    缺陷 消费品 召回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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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激励我县企业主动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义务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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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激励我县企业主动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义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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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消费品缺陷追溯和召回工作,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基础支撑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宽缺陷消费品召回政策宣传渠道,在宣传方式上力求创新。 “3·15”质量月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日为契机,广泛宣传缺陷消费品召回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制作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的视频、动漫、海报等,在公共交通、户外大屏、商场超市等公众集聚场合滚动播放,营造良好的召回工作氛围。

(二)加强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缺陷消费品召回政策宣贯,定期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召回管理业务培训。市场监管、教体、卫健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市场流通、教育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加快建立缺陷消费品风险监测机制,及时收集风险隐患信息,其他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要充分借鉴缺陷消费品召回机制,创新构建各自主管行业的召回机制,不断提升各行业问题产品的召回意识和业务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召回工作和后续整改,打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三)消除源头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为企业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提供全方位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对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召回专家库的资源优势,进驻企业一线,全面服务召回企业。指导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安全标准,改良产品生产工艺,完善产品出厂检验等,全面消除缺陷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

二、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企业的政策扶持

(一)减免相关检测费用。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技术平台优势,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对主动履行召回工作的企业,合理降低企业的产品质检、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测、认证认可及其他技术资源的费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自企业主动履行召回工作之日起三年内,减免或部分减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下属的产品质检、计量检定、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及其他技术资源的相关费用。

(二)评优评先政策倾斜。对主动帮助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开展正面宣传,防止召回企业因履责被误解,同时,企业在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绩效卓越奖、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商标示范单位、诚信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标准化示范试点等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结合三年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情况,予以加分评价和支持。

(三)实施召回产品补助。对主动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企业,结合其实际召回的产品数量、缺陷原因、缺陷危害评估、整改措施等因素,由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合理的补助;对其召回产生的登报、宣传、告知等费用,由县市场监管局据实予以补贴。

三、构建缺陷消费品召回社会共治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导和自律作用,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为主导、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各团体会员认真履行的协会机制,督促各团体会员签订并遵守与缺陷消费品召回有关的承诺、公约等,指导、督促会员积极履行召回义务。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将缺陷消费品召回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中,不断增进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了解和支持,形成监管合力。

四、其他要求

本意见所指缺陷消费品,是指《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消费品。因监督抽查、媒体曝光以及责令改正等客观因素产生的缺陷消费品召回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文件进行解释。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