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1日,《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链接为https://www.ahjd.gov.cn/InCollect/show/2223/page_1.html)。旌德县林业局于3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过充分研究讨论,不断完善,形成《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二、专家论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其内容不涉及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因此专家论证的必要性不大。
三、风险评估。《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其内容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因此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合法性审查。2026年6月2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2026年7月27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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