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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604-00007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S68旌绩高速旌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4-03 发布日期: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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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S68旌绩高速旌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4-03
发布日期: 2026-04-03
《S68旌绩高速旌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4-03 16:35 来源:旌德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S68旌绩高速旌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17号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为提升旌德县交通服务水平,加快旌绩高速建设,做好旌绩高速旌德段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迁户合法权益,防范安全风险,提升规范化与精细化工作水平。

三、起草经过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在研究学习《安旌高速旌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规基础上,于20261月初起草了《S68旌绩高速旌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228组织相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202642日组织被征迁户召开征求意见会,收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

(一)项目与征收主体

S68旌绩高速旌德段建设项目,征收主体为旌德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线各镇政府为实施单位。

(二)明确相关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及杆线迁移办法。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1.评估机构选定与房屋评估相关规定。

2.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上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系数评估(框架结构1600/㎡等)。附属物及装潢由评估机构确定。

3.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本次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房屋属农村村民住宅的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属非农村村民住宅的只实行货币补偿。

3.在旌德县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享受政办〔202538号关于印发《旌德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补贴。

(四)搬迁与奖励

1.征收补助规定: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2.征收奖励规定实行速迁奖励。

(五)其他关键规定

1.抢建抢种: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2.违法建筑: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权属纠纷:争议不影响施工,补偿款暂缓拨付。

4.社保措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