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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604-00004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公积金、天气
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4-02 发布日期: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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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公积金、天气
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4-02
发布日期: 2026-04-02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16:0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民生保障作用,丰富公积金使用场景,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出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互提互助”政策覆盖范围。将“互提互助”政策覆盖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出。

(二)适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已婚或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标准为2000元/月。

(三)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契税及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购置储藏室和车库(位)。

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总额。

2.缴存职工在我市城区(不含乡镇)持有住宅产权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2300元用于支付物业费。

3.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内具有独立产权的车库、车位及储藏室的,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总额。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房屋在所属县市区区域内经认定为该职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否则,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上述提取、贷款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缴纳契税、维修资金和购置储藏室、车库(位)均依据发票时间,贷款政策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暂停执行上述提取、贷款政策。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