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县印发《旌德县城市规划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安置管理办法》(旌政〔2022〕23号),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房管理,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旌德县中心城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5日。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panruoyi@qq.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关于旌德县中心城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地址:旌德县滨河路,邮政编码:2426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旌德县中心城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吴明明 联系电话:0563-2265271
附件:旌德县中心城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安置管理办法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7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