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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2-12 发布日期: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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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2-12
发布日期: 2026-02-12
【文字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2 09:45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县城社会秩序,县公安局草拟了《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提请县政府同意,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美丽、舒适祥和的生活环境,春节即将来临,禁燃、禁放、禁烧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净化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市容环境,《规定》对禁燃禁放范围进一步明确。

二、制定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其后广泛征求了各职能部门、镇的意见,共收到反馈修改意见2条。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呼应,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在经过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后,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文本和附图两大部分,文本共二十一条,附图一幅。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禁放区域和地点。结合上级法律法规要求和旌德实际划定禁放区域,即东至原县垃圾填埋点、八宝山山岗(含八宝山、后妃岭公墓)、公山山岗、小汶里山岗、安庆岭山岗临近城区内、孙家滨(含三益酱菜厂);南至旌白路58号、梓山山岗以北、一水厂、老供电局、河东巷、南长岭(S207线与原S217线交叉路口);西至西迁S207线(含高铁站);北至西迁S207线与G330线交会处(含徽水岸小区和新文科政府安置区)至G330线以南与原县垃圾填埋点交会路段(具体区域以县政府公告的区域图为准)。禁放地点:1.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2.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文化机构;3.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在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7.法律、法规、规章、县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明确了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全年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了部门职责。“禁放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保障“禁放规定”的实施。

(四)明确行政处罚。“禁放规定”明确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公共安全行为。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破坏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应急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等行为。

四、预期效果

《规定》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诉求,确保了政策制定的公开性、民主性。经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后,《规定》实现了公共利益合理诉求、政策刚性约束与人文关怀的有机平衡,将完成限放政策改禁放政策的优化升级与平稳过渡,确保在禁燃政策实施过程有序可控。

同时,通过《规定》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将切实提升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成效,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情、引发的火情,降低噪音污染,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发展环境。 

五、施行时间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第二十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施行日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春节在即,如《规定》文件不立即施行,将会极大地影响文件的执行效果。因此,为保证文件实施的及时性、有效性,建议《规定》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0日。


解读机关:旌德县公安局

解读人:章长春

咨询电话:0563-86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