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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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506-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致社会体育健身经营户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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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致社会体育健身经营户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致社会体育健身经营户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6-13 16:12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社会体育健身经营户:

衷心感谢你们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为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为,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制发了《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皖体青[2021]24号),明确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未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违规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面向青少年学生(学前-高中阶段)开展的体育类校外培训,必须先取得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具备资质方可开展培训。开展社会体育健身培训活动的经营户必须对照文件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标准的按照审批流程,提出设立申请,提供申请材料报县教体局,通过审批的培训机构公示无异议后,教体局颁发《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二、守住安全底线,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也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各经营户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营业前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营业,不得超范围发布招收青少年学生培训的宣传广告。

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培训。《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53 号)已于2023年10月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教体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违规开展培训的经营户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请熟知,最后感谢社会体育健身经营户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大家工作顺利!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