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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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506-0002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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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3 15:47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汪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工程爆破作业的建议”议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案,尽心尽力办理

收到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您的建议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成立了答复提案工作组,认真核定了建议答复人员,并立即着手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相关调研,尽心尽力、实事求是做好您的建议答复工作,力求符合实际,保证质量。

二、我县爆破作业情况

旌德县现有爆破公司2家、民爆仓库2家,民爆工地10余处,分布在我县各镇。民爆物品与各类项目建设开发和带动旌德经济发展之间密不可分,但若疏于管理,一旦出现漏管失控现象,必将会给社会带来惨重的代价。

县公安局坚持“无使用许可证不备案,违反程序不备案,短缺证件不备案”卡严卡牢“三道关”。一是“办证关”。使用单位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账户等有效证件;二是“购买关”。购买民爆物品时,需持《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使用情况登记表到治安大队签署意见,由公安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方可签发《购买证》及《运输证》购买;三是“运输关”。运输车辆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押运员须由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沿规定线路、时间、地点运送。

三、关于监管爆破作业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加强对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二是督促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各类防范设施安全有效,强化培训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值班巡逻,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一是严格规范作业项目备案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重点审查在安全允许距离内有人员、房屋、厂房及其他保护对象的作业项目,确定已落实安全协议和为人员、房屋、设施等购买足够的保险,方可备案。二是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超出范围从事爆破作业的、超出设计方案使用炸药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三是严格管理涉爆企业在购买、运输到签字领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上,实行谁刷卡、谁签字、谁负责的实名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凡查证属实民爆经营企业、爆破公司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二是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是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业主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在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进一步化解涉爆矛盾纠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直接面对群众开展对话沟通工作,缓解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征集附近村民意见建议,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了解社会各界的反响和舆论倾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矛盾扩大化和影响社会稳定。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宝贵!对于您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进行了充分地考虑和细致地调研,结合旌德各爆破作业项目、我局日常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县政府进行报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理解、支持和关心!

 

 

 

 

答复单位: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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