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旌德县龙川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脉石英矿年产15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12 10:28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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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旌德县龙川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玻璃用脉石英矿年产15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省旌德县龙川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脉石英矿年产15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位于安徽省旌德县版书镇龙川村,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6-341800-07-02-326820。项目组成主要为露天开采工程,全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非爆破机械开采。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分层高度6m,靠帮台阶高度12m,最终边坡脚50°,南采场采用自流排水方式,北采场+558m封闭圈标高以下采用机械排水方式。北采场+558封闭圈标高以下采用机械排水方式,矿山设计开采石英矿15万t/a,设计服务年限12.08年(含基建期2年)。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报告表》要求,对矿山现有存在的环境问题进 行整改。
(二)你公司应按照自然资源部联合七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旌德县龙川脉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评审意见书》进行矿山开采。按《报告表》要求,矿山开采采用湿式作业,同时露天采场配置洒水车及雾炮机,强化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规范篷布覆盖作业、执行限速行驶规定。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安徽省旌德县龙川矿业有限公司龙川玻璃用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报告表》有关要求,做好矿区雨水的收集沉淀处理,雨水经沉淀后排出。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矿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矿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按《报告表》要求,剥离表土用于场区修路、绿化和复垦,剥离的石方(废石)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和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恢复各项措施。合理布置矿区平面,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有关要求,同时尽量减少露天作业面积,降低环境影响。矿山在服务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5年6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