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结果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506-0002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恒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防火保温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5〕16号
生成日期: 2025-06-09 发布日期: 2025-06-09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506-0002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恒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防火保温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5〕16号
生成日期: 2025-06-09
发布日期: 2025-06-09
关于安徽恒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防火保温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09 16:49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恒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恒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防火保温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恒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防火保温新材料项目(一期)位于旌德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分二期建设,项目一期拟租赁新桥园区新桥路5号厂房,面积约5000平方米,进行厂房改造,购置捻线机8台、织机70台,复合机4台,压延机6台、涂覆机3台、烘房3台、整经机5台、织带机10台、并绳机3台。一期建成后达到年产500万平方米特种防火保温新材料生产能力。该项目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411-341825-04-01-347748。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胶、涂覆、烘干、压延、硫化、复合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限值要求,硫化产生的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后期烘干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管道送至15m高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颗粒物、SO2NOX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厂界NOX、颗粒物、SO2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排入旌德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徽水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旌德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料包装桶、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56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