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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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506-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五月第五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506-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五月第五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五月第五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发布时间:2025-06-03 19:47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白地镇江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00000341825005933 许学平 旌市监处罚〔2025〕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合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警告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5-3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白地镇江村卫生室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合放置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庙首镇旌缘山庄饭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PDDY4F 蒋桂美 旌市监处罚〔2025〕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锦上鲜排骨酱(生产日期:2023.05.08,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880g,已开瓶使用)数量1瓶;厨伴娘小酥肉专用粉(生产日期:2024.0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0g)数量1袋;玫瑰红葡萄干(生产日期:2023.11.29,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20g,已开袋使用)数量1袋。
0.300000 0.003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5/2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庙首镇旌缘山庄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