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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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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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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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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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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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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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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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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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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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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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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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照,人员配备,资 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 情况,工艺和设备设施及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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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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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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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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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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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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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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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
全生产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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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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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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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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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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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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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至至第十四条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5、7.1.3、8.1.1、8.1.3、8.1.4、8.1.7、8.3.2、8.4.2、9.1、9.4、9.5
6.《炼钢安全规程》8.4.3、8.4.4、9.1.4、10.1.8、11.1.4、12.3.3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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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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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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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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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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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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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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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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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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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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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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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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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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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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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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