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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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505-0006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旌德亚宇石材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0 发布日期: 2025-05-20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505-0006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旌德亚宇石材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0
发布日期: 2025-05-20
安徽旌德亚宇石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20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宣环﹝旌﹞罚﹝2025﹞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单位3号矿口大理石开采区降层阶段产生的干燥的开采剥离物露天堆放在3号矿区东侧露天堆放的面积约有100㎡现场有挖机将3号矿口作业面的废矿石进行剥离清运在剥离、清运废矿石过程中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旌德亚宇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754887576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20
处罚机关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