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源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皖南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6 10:18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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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源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源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皖南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省源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皖南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一期)总投资为10800万元,位于旌德县白地镇洋川村。项目建设分为二期建设,一期主要为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购买浸泡车、真空包装机、风干机、生物质锅炉等设备,建设4条竹笋加工生产线;二期回购厂房并选址新建农特产品展销中心。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411-341825-04-01-725006。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进入“SNCR+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和区域周围种植大量花卉和绿植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气浮+ABR厌氧池+A/O生化处理+化学除磷)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质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和南侧租赁农田灌溉。如遇特殊情况(如持续降雨导致周边林地和租赁农田无法消纳废水等情况),其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拉运至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转运需满足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不合格品、实验室废料、生物质锅炉灰渣、布袋收集粉尘、污泥、废盐、软水制备设备更换的废料,其中不合格品、实验室废料、生物质锅炉灰渣、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泥、废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设备更换废料交由厂家更换并带走。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5年5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