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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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505-0003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旌德县长青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505-0003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旌德县长青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安徽省旌德县长青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06 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宣环﹝旌﹞罚﹝2025﹞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经调查2024年4月该公司拉丝工序配套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风机损坏期间该公司拉丝工段仍在生产未按规定采取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旌德县长青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737335999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06
处罚机关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