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住建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505-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旌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3 发布日期: 2025-05-1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505-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旌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3
发布日期: 2025-05-13
安徽旌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3 00:00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城管﹝建筑﹞行执罚决字﹝2025﹞00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旌阳镇凫山村农旅融合体验馆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安徽旌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项目经理江浩。2024年4月25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77平方米,签约合同价3190568.45元。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建设方签字后开始施工,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在此期间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旌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MA2T20DL2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3
处罚机关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