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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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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505-0003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3
发布日期:
2025-05-1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505-0003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3
发布日期:
2025-05-13
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3 00:00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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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旌城管﹝建筑﹞行执罚决字﹝2025﹞00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限期整改
处罚事由
旌阳镇凫山村农旅融合体验馆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杨国宏,施工单位为安徽旌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77平方米,签约合同价3190568.45元。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建设方签字后开始施工,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在此期间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730003260895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
处罚结果
1、限期改正2、处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3190568.45元百分之一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零伍元整(¥319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3
处罚机关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方编码
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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