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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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505-0003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建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结果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3 发布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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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建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结果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3
发布日期: 2025-05-13
旌德县住建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结果2
发布时间:2025-05-13 17:22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严重程度
杨** 自然人 旌城管(建筑)行执罚决字〔202500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旌阳镇凫山村农旅融合体验馆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杨**,施工单位为安徽旌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77平方米,签约合同价3190568.45元。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建设方签字后开始施工,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在此期间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罚款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伍元整(¥1595 0.1595 2025/5/13 2025/5/13 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