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旌德县玉溪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2 11:39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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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旌德县玉溪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玉溪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境内的玉溪河,工程新建及加固河道两侧护岸总计20525m,其中加固护岸4271m、新建叠石护岸8494m、新建格宾石笼护岸1722m、新建埋石砼仰斜式护岸255m.新建浆砌石护岸5783m。其中,新建生态护岸共计10216m;墙前加固护岸共计4271m;新建硬质护岸6038m。工程总投资11508.26万元。工程总工期20个月。
二、项目涉及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项目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专题审查会,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及《旌德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你公司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对护岸工程施工区域进行围挡隔离,减少对周边水体扰动影响,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车辆机械设备维修清洗废水和基坑降排水等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工程施工时办公及生活设施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排放充分利用当地污水排放系统,严禁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在环境敏感区内施工需优化工艺及布置,加强施工管理,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营地内主要通道须硬化处理,施工中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物料堆场喷淋、覆盖以及施工场地和道路清扫、洒水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机械和车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临时堆土场管理,严禁在指定堆场以外的区域进行土方的临时堆放。
(三)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优化施工工艺及时间安排,护岸工程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来植物的破坏。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中修建排水沟、沉砂池,剥离的表层及时回填,进行生态恢复等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白天运输。在途经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需新建的便道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对弃土弃渣优先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弃土运至栖息岛填土,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配备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按《报告书》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定期报我局。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七、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2025年5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