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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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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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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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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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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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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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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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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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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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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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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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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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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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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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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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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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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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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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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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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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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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女户240元/人/年;老夫少妻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一男或二女户省级提标600元/人/年;老夫少妻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独女省级提标8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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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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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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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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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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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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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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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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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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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确认的农村独女户奖扶对象(包括独女死亡现无子女户、“半边”户)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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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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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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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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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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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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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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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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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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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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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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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即55周岁至59周岁对象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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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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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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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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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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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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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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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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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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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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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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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90元/人/月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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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210元/人/月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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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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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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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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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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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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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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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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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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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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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扶对象分别按照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三个等级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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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周岁200元/月、70-79周岁300元/月,80周岁以上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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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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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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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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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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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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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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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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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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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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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520元/人/月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90元/人/月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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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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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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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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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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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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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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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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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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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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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奖励,城镇终身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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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奖励1500元,城镇终身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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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或所在单位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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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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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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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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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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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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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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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办〔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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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针对2015.12月31日前出生)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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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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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复核、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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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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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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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 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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