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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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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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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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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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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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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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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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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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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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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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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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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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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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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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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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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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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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收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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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皖乡振发〔2023〕45号);
2.《关于印发<宣城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宣农〔2024〕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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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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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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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制定当月收益分配计划、经乡镇审定、报县级主管部门、通过财政部门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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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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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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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0563-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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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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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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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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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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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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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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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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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等经村(居)委会与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每年3月、9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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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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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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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0563-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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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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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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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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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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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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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及验收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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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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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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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集中上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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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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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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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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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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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 施 方 案 > 的 通知》(皖财农〔2016〕857号); 2.《关于印发旌德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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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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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各镇摸底上报并经农业部门核实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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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村镇开展摸底调查、进行各级公示、以镇政府名义上报农业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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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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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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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经管总站 0563-8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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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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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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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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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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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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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执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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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机者自主购机,自行通过皖事通“手机APP”录入购机补贴申请;
2、县农业农机部门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受理申请决定(确定资格),购机者送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县农机部门,入户机具核验,购机补贴办公室集体复核资料,公示(网上和镇村),机具抽查核验,提交申请结算资料至县财政部门;
3、县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兑付补贴资金到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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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单位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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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段、分批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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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公电话 0563-86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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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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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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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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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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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符合的生猪养殖场(户)(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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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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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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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级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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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在无害化处理系统提交信息、各镇现场拍照受理审查、各镇审查核实后、县疫控中心审核报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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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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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后第二年(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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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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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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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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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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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油菜、小麦实际生产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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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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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150元/亩;2023年之后1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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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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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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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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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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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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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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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种油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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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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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油菜实际生产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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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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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150元/亩;2023年之后1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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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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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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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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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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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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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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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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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 2.《关于印发 2023 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3〕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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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到实施主体(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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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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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向所属镇提出申请,镇政府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再提交资金拨付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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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拨付至奖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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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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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0563—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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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级印发2025年政策文件,以新的政策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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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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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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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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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3.关于印发《旌德县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农村办〔202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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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县级验收、并录入省级改厕系统的改厕户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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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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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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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镇统一组织实施并初验,初验结束后,以镇为单位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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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厕竣工完成并合格验收后,由县财政按1600元/户的标准(含三格化粪池、厕具等材料费用)补助到户(其中使用县统一招标第三方公司的化粪池及厕具的,相应的补贴支付至第三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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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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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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