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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根如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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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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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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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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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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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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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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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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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①飘柔日常护理双效舒爽滋润洗发露(净含量:750ml,批号:41141864AB,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津妆20160006)1瓶;②飘柔日常护理双效水润洁顺洗发露(净含量:170g,批号:42421864AB、41141864AB、32611864AB,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津妆20160006)15瓶;③飘柔日常护理双效水润洁顺洗发露(净含量:360g,批号:41141864AB,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津妆20160006)6瓶;④飘柔日常护理双效水润洁顺洗发露(净含量:750g,批号:42121864AB,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津妆20160006)2瓶;
3、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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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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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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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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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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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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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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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根如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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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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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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