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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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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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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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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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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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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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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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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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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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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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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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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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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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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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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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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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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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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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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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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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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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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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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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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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NX7D5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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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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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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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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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销售保健食品未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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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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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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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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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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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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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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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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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东店入网销售保健食品未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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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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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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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木林熠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旌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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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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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D44MY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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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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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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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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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量化分级等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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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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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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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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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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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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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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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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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木林熠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旌德分公司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量化分级等信息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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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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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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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蔡家桥镇三合村德云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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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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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TYUW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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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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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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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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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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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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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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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下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5号南孚电池聚能环3代(型号:LR6-3X1B/1.5V;生产日期:2022-01;有效期:10年)6节;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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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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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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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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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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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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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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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蔡家桥镇三合村德云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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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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