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16:42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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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要求,现将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资金基本情况
(一)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8月8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760号),预拨17万元用于受灾群众补助。
(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按照中央资金使用要求,9月10日,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分配拨付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旌应急〔2024〕48号)对该笔资金进行分配,其中2.4万元用于因灾倒损房屋重建(修缮)补助(其中旌阳镇1户修缮2000元,俞村镇1户修缮2000元,白地镇1户重建2万元);14.6万元用于采购物资,分配各镇应急救灾使用或发放给受灾群众。
二、资金支出情况
(一)资金投入使用进度
该笔资金分配后,县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要求于12月底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要求,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及时开展资金分配工作。截止到12月31日,该笔17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已支付15万,结余2万。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分配科学性:根据2024年防汛抗旱期间全县受灾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下达及时性:在上级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研究分配方案,收集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拨付。
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上级资金安排文件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经详细审核、拨付。
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上级资金安排文件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
执行准确性:项目资金均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及时拨付,不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中央资金下达之后均填写绩效目标表,并严格按照目标表开展资金拨付工作。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按照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决定资金分配,通过转账方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等原则,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
1.资金使用完成率:各单位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转移安置群众、购置必要的食品、生活用品和设备等等支出,完成率88%。
2.账物一致合格率: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合格率:专项资金均30天内按要求完成拨付,符合要求。
4.经济效益指标:通过自然灾害资金补助的发放,使困难群众获得救助,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效果显著。
5.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自然灾害资金补助的发放,增加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6.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大于90%。
三、资金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宣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资金到位后,县应急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会商财政部门后以财政、应急两部门联合发文分配资金。各镇召开党委会等会议对资金进行研究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到村居。二是坚守底线,确保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流程,确保各项资金快速、准确、高效使用。三是加强监督,确保合规。认真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列出所需资料清单,要求各镇做好资料留存,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文件要求,加强对各单位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督促做好资金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安徽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生活救助)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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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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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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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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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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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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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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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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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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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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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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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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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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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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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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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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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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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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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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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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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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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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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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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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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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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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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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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受灾群众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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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支持单位数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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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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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过渡期生活救助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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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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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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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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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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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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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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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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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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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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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重建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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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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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0天内资金下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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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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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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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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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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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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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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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灾区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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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社会秩序应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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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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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各省灾区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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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不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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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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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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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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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投诉率不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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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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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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