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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霞溪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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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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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U8W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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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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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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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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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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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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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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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亿琦玮心意麦芽糖(净含量:45g,生产日期:20240101,保质期:十二个月)1盒;②步步糕(净含量:120g,生产日期:20240110,保质期:一、四季度六个月,二、三季度四个月)1盒;③步步糕(净含量:120g,生产日期:20240112,保质期:一、四季度六个月,二、三季度四个月)1盒;
3.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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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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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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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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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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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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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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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霞溪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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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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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兴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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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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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TYNDB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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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关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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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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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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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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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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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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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2.66元;
2.没收141袋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薯妈妈带皮香薯干”(净含量:100克);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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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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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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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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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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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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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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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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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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