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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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503-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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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19
旌德县林业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3-19 15:44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3月19日 鲍鹏飞 身份证 旌林罚决字[2025]第002号 非法狩猎 经依法查明,鲍鹏飞于2025年3月4日下午,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狩猎证,在禁猎期使用弹弓在旌德县三溪镇路西村徽水河边非法猎捕鸟类一只。经鉴定:受鉴定的一只鸟类为野生斑嘴鸭,雁形目鸭科鸭属,未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评估价值为500元每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