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08:26
来源: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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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旌德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绩[2025]1号),县人社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统计, 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就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旌德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预算4270.61万元,地方资金安排707.61万元,预算资金下达及时,全年预算执行数为4978.22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度设立参保及缴费的目标人数,2024年参保人数为81066人,缴费人数36990人,待遇领取人数32935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省补助资金预算3790万元,实际到位为3790万元(其中包含中央补助资金328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8万元),到位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拨付上,预算资金到位及时,资金纳入基金专户管理。
资金使用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按月向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按制度向统筹地以外或者其他险种转移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支付符合政策的其他支出。
资金执行:由业务经办机构按本月数据制定用款计划,经业务经办人员、业务股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财政,经财政业务经办人员、业务股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将基金划转到支出户,由支出户转到指定代发银行进行代发。
收支总体平衡,符合绩效考核导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目标:资金用于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足额享受基础养老金,实行应发尽发,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完成情况:2024年,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至2024年12月底,共发放社会保险待遇7877.59万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4353.26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498.23万元,县级基础养老金1772.5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123.76万元,丧葬金129.79万元)。发放率达100%,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全县2024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养老金383467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贴准确率100%,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承担标准为12.95元/月/人,共有36990人享受了养老金缴费补贴。
(2)质量指标: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完成率100%,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发放率100%。
(3)时效指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100%。
(4)成本指标: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发放,中央基础养老金2024年1-6月103元/月/人,2024年7-12月123元/月/人;省级基础养老金12.95元/月/人。
2、绩效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覆盖率100%。
(2)社会效益: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起到促进作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吸引力。
(3)可持续影响:有效推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3、绩效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 因我县没有实施火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亡故后,待遇领取人员亲属未及时申报,部分镇及村(社区)没能准确上报死亡信息,导致死亡冒领待遇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化的开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杜绝死亡冒领现象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依决算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