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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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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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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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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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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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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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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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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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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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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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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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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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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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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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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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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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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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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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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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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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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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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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尝香聚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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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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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NEYP2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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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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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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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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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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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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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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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洋槐蜂蜜(生产日期:2023年6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江西意蜂实业有限公司;散装称重:0.86kg);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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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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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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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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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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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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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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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尝香聚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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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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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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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好德福生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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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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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8NRU6T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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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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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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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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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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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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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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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洋槐蜂蜜(生产日期:2023年6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江西意蜂实业有限公司;散装称重:0.86kg);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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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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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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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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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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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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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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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好德福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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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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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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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我们的甜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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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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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RKN2U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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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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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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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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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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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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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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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水磨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生产商:芜湖市南陵县三里镇工业集中区)1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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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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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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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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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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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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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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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我们的甜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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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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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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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可馨烘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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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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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8QUGD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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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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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处罚〔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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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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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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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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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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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水磨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生产商:芜湖市南陵县三里镇工业集中区)1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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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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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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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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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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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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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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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可馨烘焙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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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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