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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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503-0002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8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 2025-03-11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503-0002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8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 2025-03-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8件)
发布时间:2025-03-11 10:38 来源: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惠丰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Q4CHX8H

*芹

旌市监处罚〔2024〕2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百蜂百土蜂蜜(净含量:1千克)2瓶,生产日期:20230418,保质期:18个月;②海王金樽牡蛎葛根饮品(净含量:249毫升)11瓶,生产日期:20230413,保质期:18个月;③海王金樽牡蛎葛根饮品(净含量:200毫升)12瓶,生产日期:20230712,保质期:12个月;
3.罚款5000元。

0.500000

0.01348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1-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惠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祥云西门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TYAB9H

*飞

旌市监处罚〔2024〕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净含量250毫升,生产日期20230403,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至20241002)2瓶。
2、罚款5000元。

0.500000

0.0011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1-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祥云西门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一家人徽菜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TTYD4Q

*

旌市监处罚〔2024〕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椿酱(香辣)1瓶,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4.05.07,保质期:6个月,已开盖使用;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AD钙奶饮料1盒,净含量:750ml,生产日期:20240201,保质期:9个月;
3、罚款5000元。

0.500000

0.002748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1-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一家人徽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旌德县谷村灵芝种植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2MULT228

*清

旌市监处罚〔2024〕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标签标注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未按食品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未及时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警告

警告

 

 

 

 

2025-1-15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谷村灵芝种植有限公司产经营标签标注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未按食品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未及时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旌德县德庄火锅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NFG6B67

*君

旌市监处罚〔2024〕2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贵州酸汤风味底料(生产日期:2024/06/06,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380克)数量1袋;太太乐辣鲜露复合调味汁(生产日期:20230608,保质期:十五个月,净含量:468克,已开瓶使用)数量1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1-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德庄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旌德县旌轩商贸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RRALH25

*君

旌市监处罚〔2024〕296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其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0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合计人民币7250元整。

0.500000

0.225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1-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旌轩商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旌德县西凤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UFD9F5B

*琴

旌市监处罚〔2024〕2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泰式生榨椰子汁数量2瓶、香飘飘蓝莓奶茶数量1杯、雪花啤酒勇闯天涯数量2瓶、黑狮白啤数量11瓶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泰式生榨椰子汁(生产日期:2023/1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25L)数量2瓶、香飘飘蓝莓奶茶(生产日期:2023.12.1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6克)数量1杯、雪花啤酒勇闯天涯(生产日期:2023.8.6,保质期:360天,净含量:330ml)数量2瓶、黑狮白啤(生产日期:2023.12.19,保质期:360天,净含量:500ml)数量11瓶;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1-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西凤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旌德县镖镖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PGHJ5J

*根

旌市监处罚〔2024〕2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七里香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3/11/23,保质期:十二个月,净含量:500克)数量4瓶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七里香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3/11/23,保质期:十二个月,净含量:500克)数量4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1-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镖镖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