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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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502-0008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庙首镇2025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502-0008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庙首镇2025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庙首镇2025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26 08:46 来源: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 明

 

 

旌市监处罚〔2024〕2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失效的浪漫枪手 (单个药量:6g,含量:2个)4盒;
2.罚款人民币62.5元;
3.没收违法所得7元。

0.006250

0.000700

 

2025/1/2

2099/12/31

 

* 娜

 

 

旌市监处罚〔2024〕2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火锅毛肚(净含量2.5千克,保质期:-2℃至2℃2个月,-18℃以下6个月,生产日期:2023-08-23)1袋,魔芋豆腐(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4年6月1日,保质期:180天)1盒,家乐辣鲜露调味料(净含量448克,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保质期:12个月)1瓶。

0.300000

0.011800

 

2025/1/21

2099/12/31

 

* 明

 

 

旌市监处罚〔2024〕2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锣小烤肠(净含量45克;生产日期:2024年8月21日;保质期:90天)18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3600

 

2025/1/21

209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