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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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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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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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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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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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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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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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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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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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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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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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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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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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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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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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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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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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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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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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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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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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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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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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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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及验收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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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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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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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集中上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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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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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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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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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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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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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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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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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油菜实际生产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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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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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150元/亩;2023年之后1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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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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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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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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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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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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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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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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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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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种油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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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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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油菜实际生产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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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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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150元/亩;2023年之后1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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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填报、地方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测算具体补助标准、报县财政行文发各镇、造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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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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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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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0563-86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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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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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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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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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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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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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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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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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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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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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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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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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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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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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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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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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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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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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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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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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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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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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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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到实施主体(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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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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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向所属镇提出申请,镇政府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再提交资金拨付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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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拨付至奖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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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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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0563—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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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4年省级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变肉”奖补,即饲料化奖补。其余四化产业化利用无省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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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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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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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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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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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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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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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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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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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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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等经村(居)委会与乡镇核实、报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补贴。每年3月、9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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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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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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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0563-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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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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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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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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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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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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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3.关于印发《旌德县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农村办〔202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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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县级验收、并录入省级改厕系统的改厕户 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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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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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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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镇统一组织实施并初验,初验结束后,以镇为单位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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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厕竣工完成并合格验收后,由县财政按1600元/户的标准(含三格化粪池、厕具等材料费用)补助到各镇(其中使用县统一招标第三方公司的化粪池及厕具的,相应的补贴支付至第三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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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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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563-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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