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旌﹞应急罚﹝2025﹞2411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审批制度等不健全且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开展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部分隐患长期存在导致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发生。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以及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3695318989W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00元(捌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4 |
处罚机关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5 |
备注 |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