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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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502-0003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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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14 11:44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20113695318989W 黄* (旌)应急罚〔2025〕24111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审批制度等不健全且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开展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部分隐患长期存在,导致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以及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 罚款 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00元(捌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0.000000 2025/2/14 202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