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旌﹞应急罚﹝2025﹞14010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8月30日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工地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1伤。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公司未督促监理人员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17548674605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江*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6 |
处罚机关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5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