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宣环﹝旌﹞罚﹝2025﹞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该企业大量生产物料露天堆放储料破碎大棚在2024年2月倒塌后未修复完善碎石生产车间露天生产未采取密闭设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闽腾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MA2TWN5M64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 |
处罚结果 |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9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0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5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