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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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501-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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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1-26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26 09:33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8QE3NB6L 申* (旌)应急罚〔2025〕1301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8月30日,你公司项目施工工地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1伤。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混凝土承包单位生产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 2025/1/26 2025/1/26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7548674605 江* (旌)应急罚〔2025〕140101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8月30日,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工地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1伤。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公司,未督促监理人员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罚款 决定给予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800000 2025/1/26 20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