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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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文综罚字﹝2024﹞F-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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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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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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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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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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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且一次允许四名未成年人进入,属情节严重,应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参考《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涉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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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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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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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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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凯悦门娱乐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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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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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DT4FW4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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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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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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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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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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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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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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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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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捌元整(98元);3.停业整顿:(30天),停业整顿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16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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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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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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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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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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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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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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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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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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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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