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412-0020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27 发布日期: 2024-12-2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412-0020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27
发布日期: 2024-12-27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二(1件)
发布时间:2024-12-27 09:44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孙村镇真全粮汪氏酒坊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P4YQR5B

**

旌市监处罚〔2024〕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不合格白酒69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8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12/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孙村镇真全粮汪氏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