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旌﹞应急罚﹝2024﹞8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1、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东部边坡+280至+190米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2、台阶坡面角大于设计值。台阶坡面角设计为65度东部边坡+280至+190米均大于75度;
3、边坡监测点布置不足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天诚石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5845957648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汤**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4 |
处罚机关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5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