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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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412-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天诚石业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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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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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天诚石业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安徽天诚石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4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应急罚﹝2024﹞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1、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东部边坡+280至+190米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2、台阶坡面角大于设计值。台阶坡面角设计为65度东部边坡+280至+190米均大于75度; 3、边坡监测点布置不足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天诚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584595764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汤**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4
处罚机关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