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旌﹞应急罚﹝2024﹞10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1、竖井掘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施工组织设计。设计竖井掘进作业单班最多作业人数为5人凿岩和出渣实9际最多为8人装药最多为6人;
2、外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项目部负责人和5名职工进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现场测试”均不合格;
3、矿区与相邻矿区安徽中萤矿业公司属同一断层成矿带存在水力联系未查清矿山水力联系通道等隐蔽致灾因素在井下受威胁区域组织建设;
4、旌德县昌萤矿业公司喉咙川萤石矿与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之间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等相互影响未采取安全措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旌德昌莹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6973745465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4 |
处罚机关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5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