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会主题:法律援助
二、发 布 单 位:旌德县司法局
三、发布会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四、发布会地点:县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发布会出席人员:县司法局副局长江清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许卫华
发布人:江清华
主持人:汪红潮
六、参加媒体:旌德广播电视台、《今日旌德》、旌德政府网、旌德先锋网、旌德新闻网、旌德发布、“微旌德”公众号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我代表旌德县司法局通报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今年以来,旌德县司法局围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认真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优化法律援助运行机制,狠抓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品牌知晓度和受援人满意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受援者的心中。
一、旌德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旌德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中心在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以及残联、妇联、工会、人社等部门共设立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68个村(居)设立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打造覆盖全县、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
2024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183件,完成任务数的101%。其中刑事案件83件,占案件总数45%,民事案件100件,占案件总数55% 。已结案156件,占受理案件数的85.7%。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见证认罪认罚具结106人次。解答群众来访、案件咨询共1370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共215万余元。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和首选率
在全县大力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女性与健康”“关爱残疾人”“法援护苗”“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关爱老年人”“红马甲”入户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便民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拓宽了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知识和援助流程的了解,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认知度。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次,“七进”活动23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民联系卡、手提袋等宣传品1000余份。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援助力度,确保应援尽援。
(二)强化案件监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实行指派案件“点援制”和“轮流制”,除当事人“点援”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外,将案件结合律师的专长“轮流”分配,确保案件精准指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质量意识,从案件受理、指派、结案等全流程开展自查,以内部程序完善促案件质量。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积极参加市法援中心组织的案卷互查,法援卷宗优秀率居全市前列。持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完善旁听评分、合议、反馈机制,今年共开展法院旁听6次。
(三)加强业务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
常抓法援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和服务意识提升,提高群众咨询和办事效率。加强对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培训,借力律师资源,积极开展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业务培训,从常见法律纠纷解决实操性知识普及角度,提升基层法律援助业务能力。今年开展窗口学习例会18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检查培训5次。对于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有法律需求的特殊群体,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变“坐等群众来访”为“主动上门服务”,今年以来,主动上门援助8件。开展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促质量提升,民事已结案件回访满意率为100%。
(四)开展“援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不断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工伤、欠薪等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通过“援前调解”与“调后援助”双通道维权模式化解矛盾。今年共援前调解22起,化解纠纷9起,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诉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加强业务培训及指导,进一步提高承办律师、法律工作者办案能力。按照民生工程时序进度要求推进民生工程任务,提高结案率。
(二)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持续推动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提升,保障补贴及时发放。通过案卷集中评查、窗口值班律师评查等多途径抓好援助质量工作。
(三)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形式。加大“法援惠民生”系列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众面,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利用率。
(四)畅通便民利民“绿色通道”。持续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工作方法、“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制度、“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真正将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1、请问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有哪些?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这条规定明确了:受理法律援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法律援助由办案机关、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发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具体有下列几种: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说明表;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材料。
问题2、请问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答: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们安徽省和宣城市也结合实际出台了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将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农民土地流转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切实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