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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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10629/202406-0020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旌政〔2024〕44号
生成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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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旌政〔2024〕44号
生成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 16:36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4617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等级范围

土地:东至县城环城东路;南至南长岭、旌德县一水厂;西至京福高铁沿线;北至新桥污水处理厂东北至旌德县二水厂(具体以城区规划该方向范围为准)

土地:县城征税范围内除一土地外的地区和各建制镇、工矿区

二、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