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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1-001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十一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1 发布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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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十一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1
发布日期: 2024-11-1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十一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发布时间:2024-11-11 15:33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宣城市益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MA8PMEQF0L 汪益峰 旌市监处罚〔2024〕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作虚假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1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宣城市益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磐石石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55801295980 林庆平 旌市监处罚〔2024〕1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3.0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11-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磐石石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