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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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1-0009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情况(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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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情况(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11-26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情况(四)
发布时间:2024-11-26 15:44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庙首镇欧特福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MYYTE9U 王云仙 旌市监处罚〔2024〕1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销售的商品外包装有虚假宣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务 1.没收“军中茅台酒”(净含量:500ml;执行标准:GB/T23547-2009;产地:辽宁沈阳;生产厂家:新民市金来粮油综合加工厂;生产许可证号: QS210115010331)1瓶;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11/1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庙首镇欧特福生活超市销售的商品外包装有虚假宣传的内容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