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17 17:30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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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知》《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住建〔2024〕11 号)等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17项,下发《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19份。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和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等,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方面
少数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检查督促不到位,少数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质量管理不到位,质量保证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少数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住宅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性浇筑且二次浇筑支模前凿毛、清洗等措施不到位;个别项目二次构件砼浇筑不密实,存在露筋、孔洞等外观质量缺陷;部分项目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偏包、焊包不均匀、夹渣,个别项目原材料进场台账不完善。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安全管理。少数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不到位;安全日志记录不细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履行好连带职责,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缺失。
2.脚手架工程。多个项目存在脚手架与建筑结构间距较大且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现象;脚手架及内模支撑验收不及时。
3.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移位后的限位、配重、安全绳等保障措施破坏严重。
4.施工用电。施工现场均存在临时用电未落实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一闸多用、私拉乱接现象较普遍,楼层内移动开关箱配备不足、钢筋加工区线路绝缘保护措施不到位等现象。
5.高处作业。多个项目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电梯井口等未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水平及垂直防护;楼梯及楼层等临边防护跟不上施工进度;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等行为。
6.有限空间。两把锁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实名制考勤落实较好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县通报表扬:
1、旌德经开区健康制造产业园东外环路项目(经七路、经八路南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幸福(安徽牧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兴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总监:李弢(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宣城市旌德县城市更新——城市融媒体中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文化综合体、融媒体中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孙天行(安徽兴鼎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周金群)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扎实开展危大工程、建筑起重设备、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贯彻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确保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