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市场监管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1-0007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福建林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 2024-11-28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1-0007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福建林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 2024-11-28
福建林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28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市监处罚﹝2024﹞21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林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066598957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8
处罚机关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25
备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08号红星点金商务中心金华小区(红星国际二期)1#综合楼16层02单元
公示期限3